克服癌-信心、希望、堅持- (三) 蘇蔡彩秋
尋求第二個建議
「不必擔心因尋求第二建議而得罪原來的主治醫生,
尋求第二建議是很標準的順序,
你的主治醫生不也曾經為尋求第二個建議的病人作過診斷嗎?
不過請不要誤會我是在批評醫生,或是在懷疑醫生的醫術,
我只是想提醒你,如果你對醫生的病情說明無法充分了解,
那就去尋求另一個建議吧,因為你必需對你的主治醫生有信心,
才會跟他配合,才能得到預期的治療效果」。
不知道你是不是聽過第二個建議這句話,簡單的說就是找另一個醫生聽取第二次的診斷報告。
聽取另外一個專業醫生的建議,是絕對必要的,而且是治療前重要的階段,儘可能在決定治療前先聽聽第二個意見,多花一點時間請教醫生應該選擇什麼樣的治療法,不過請記住不要找跟第一個醫生有工作上關係或有前後輩關係的醫生。
我在探訪中經常會遇到猶豫不決或拒絕治療的病人,當你仔細去分析他們的原因時就會發現,大部分是因聽不懂醫生的病情說明,這時我會建議他們再請醫生解說清楚,如果還是聽不懂,而對醫生沒信心,我會建議他們找另外一個醫生,但是他們的回答都很典型,總是說「我不敢得罪醫生」,我不能了解他們的想法,是怕得罪醫生比較要緊,還是生命比較重要。
我之所以要他們找第二個建議,絕對不是不相信醫生的診斷或懷疑醫生不夠專業,是因為癌的病因和療效至今還不明朗,而且癌是有關生死的病,尋求第二個意見,是想多聽聽專業醫生的意見,也可多接觸醫生,在選擇治療上可得到更多的知識和幫助。
過去病人和醫生的關係有點偏重於「醫生是絕對權威的,病人對醫生所說的不能置疑,也不能反駁」的觀念。
當然病人對醫療是外行的,而醫生是專業的,這種不可思議的醫病關係是無法避免的事實。但是主治醫師的話有時不一定是完全正確的,如果在無法認同醫生的說明下而糊理糊塗的任由醫生作治療,那不是非常可笑嗎?
當你的心理依然,有「無法接受」或「感覺上還有點疑慮」的時候,應該直接告訴醫生,如果對醫生的說明還是無法完全了解,就應該到別的醫院找別的醫生,再聽聽他們的意見,然後選擇自己能接受的治療法。
沒有人規定你一定要始終跟著初診的醫生,沒有這樣的邏輯。
比方說:當你要買房子或買高價格的車子時,總不會因不熟悉而全憑賣方的意見作決定吧,你一定會很用心的去研究,並且還要貨比三家,甚至找親戚朋友來提供意見,然後再選自己最中意的去定購。但是對於比房子和車子更重要的生命,如果你是百分百的相信醫生,依賴醫生,而懶得多花一點時間去研究,去思考,這不是很荒謬的事嗎?
不要忘了,在醫療上病人才是主角,而不是醫生。
因為如果病人不能完全認同和接受治療,就不會專心於治療,如此一來將看不到好的治療效果。站在病人的立場,每一個人都希望醫生能了解自己的需求,將病情說清楚,然後一起建立一個對抗癌的共識。
大家都知道到現在還研究不出癌的發生原因,因此在治療上還存在著許多盲點,因此從醫療過程上看,雖然已使盡最好的醫治,但事實上還不能算是萬全的,在醫療上絕對不是一加一等於二那麼單純,這就是醫生救人困難的地方。
如果是比較常見或是初期的癌,治療過程比較簡單,但是遇到罕見或難治的癌時,腫瘤科、血液科、外科的醫生們可能會有不同的意見,這時醫生可能會在「這樣也好」「那樣也好」的情況下進行治療,這種治療就不能說是100%的正確。
各科醫生會有不同的意見,並不是想展現自己的醫術高明才反對,而是表示癌真的有時候會讓專家們傷透腦筋,但是病人已躺在那裡等著醫療人員的治療,最後還是要為病人治病,但是我想這種治療方法,不能說是百分百正確的判斷。
就像司法官,當他們要判決一件比較有爭議性的案件時,每一個法官的見解不一定是一致的,裁判官的意見有時是10對5,或12對3,最後以多數決作為最後的裁決。
我們不能說裁判官的意見不同,是因為好強而在爭執,是因為專業人員也有會遇到意見分歧的難於判斷的個案。
醫療也有同樣的問題,病人以為醫生是萬能的,什麼都知道,醫生的判斷絕對正確,但事實上不全是這樣的。只是醫生並不會將實情告訴病人。
醫療正日新月異的進步中,十年前認為最好的醫療法,現在不一定是最佳的療法,現在認為最好的療法,十年後又不知會變成怎麼樣,因此當下最要緊的是請醫生說清楚,多了解一下自己的狀況。
因此病人可以跟醫生說說你想什麼,不知道的要請教醫生,問問醫生自己的病況如何,要作什麼樣的治療,治療結果如何,對於這些事情,你都有知的權利。
為什麼我要提出這個讓醫生尷尬,讓病人困惑的事呢?原因是我和我先生都曾經遇到過這樣的問題,而這問題並不只是發生在我的身上,我想是因為癌到現在還不知道發生的原因,也沒有根治的醫藥,會有這個治療上的疑慮絕對不是不相信醫生,實在是太過複雜,因此我經常找機會請教醫生,有了豐富的抗癌知識和信心,才能抗癌成功,才有今天的我。
先談談我的例子,八十七年再次罹患癌,為我開刀的醫生(台中榮民總醫院婦產部何主任)告訴我是另外一個原發的卵巢瘤,是一期B,不是轉移,因為家住台北,開完刀後就回到台北,另外找一家鼎鼎大名的治癌中心醫院作化療,醫生看完我的病歷報告後,當面告訴我是由胃癌轉移出去的末期癌。還好,有多年的抗癌經驗和病房探訪所見為証,還有對於醫師的信任,令我不至於被嚇到,但是為了澄清自己的耳朵,我還是自費請求該院院長一起會診,(雖然明知這是多餘而浪費金錢的事,因為院長絕對不能否認自己醫院的醫術),果然不出所料,院長也宣佈我是末期癌,餘命只有三個月到六個月。
坦白說,對於該醫院為了袒護自己醫院的醫生而拿病人的生命隨便作個生與死的判決,令我很反感,我以為這是一件非常沒有醫德的事。
所幸我始終對我的主刀醫生和主治醫黃曉峰醫師抱著很大的信心,我沒懷疑過他們的專業和醫術,所以也沒去問過他們,只有在一次偶然的機會裡請教為我作胃癌追蹤的台中榮總醫院腸胃科主治醫師張繼森,請他據實的告訴我,我的卵巢癌是不是由胃移轉出去的?張醫師的回答是:時間會證明一切,並叫我不用慌。果然,八十七年六月到現在整整過了七年又五個月,我沒有在預期的三個月至六個月中死去,我還活著,事實證明當初判我只有三個月至六個月生命的院長是錯的。
第二個例子是我先生九十年十月在台中榮民總醫院診斷出罹患肝癌,有一個六公分和兩個兩公分大的腫瘤,為了方便,決定在台北治療,在台北幾乎每家醫院都掛滿了號,要安排檢查,除了有特別管道,不然等個一個月兩個月是司空見慣的事,不得已只好到治癌中心,這位肝膽科醫生是經由一位熟人介紹的,經過種種檢查後決定作栓塞,第一次和第二次栓塞都失敗了,原因是血管彎曲,第三次改作酒精注射,結果酒精外漏,病人痛得差點休克還昏迷了三天,因酒精注射失敗,第四次又改用栓塞,每次作完治療都要在醫院發燒五天到七天,通常要住7.8天醫院,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每次作完栓塞家屬都會請教醫師栓塞的結果,這是人之常情,而醫生也應有回答實情的義務,但是這位醫師的回答卻很殘酷,每次都說「不能告訴你們,如果告訴你們,你們會煩惱一大堆」。直到作完第四次治療實在無法看著病人受煎熬,我鼓起勇氣問醫生「是不是不樂觀?不然怎麼不能告訴我們」,醫生的回答是「告訴你們,你們也不懂」。
這位醫生不但醫術低級,沒醫德,也太自大了。九十一年六月五日作完最後一次治療後我們 決定要離開這個讓病人視醫院如地獄,視醫生如劊子手的醫院,轉到台中榮總,如今我先生的病情穩定,可以爬山,打高爾夫,參加讀書會,上圖書館,還在市立圖書館當志工,教小朋友學習英文。
台灣有句俗語,「先生緣,主人福」各位不妨去尋求與你有緣份的醫生,願這位醫生能帶給你信心和希望。
(待續)